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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举办本竞赛是为了激发大学生对物理实验的兴趣,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发掘大学生潜能,促进物理实验教学改革。
第二条 原则
本竞赛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竞赛的公益性、非盈利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组织委员会职责
1.审议、修改竞赛章程;
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 审议每届竞赛的日程、竞赛题目和细则;
5.审批获奖名单;
6.审议秘书处提交的财务报告;
7.竞赛准备阶段到有关高校进行巡视;
8.议决其它未尽事宜。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职责
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出题的审核、评审标准制定等事宜,并对竞赛进行学术指导。专家委员会下设出题专家组和评审专家组,出题专家组负责竞赛出题,评审专家组负责竞赛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第五条 参赛资格
参赛对象为在京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当年9月1日在册的本科学生。
第六条 作品申报
竞赛每年举办一届,以高等学校为基本参赛单位,各学校按照组委会规定的限额,自行选拔项目后统一申报。内容相关或相近的作品只能参加一个题目的竞赛。
第四章 竞赛方式及程序
第七条 竞赛方式
预先公开竞赛内容与要求,选手组队在本校进行场外准备。原则上自带专用设备、器材和作品,于竞赛现场进行实验、展示和答辩。
参赛学校负责本校学生的参赛组织事宜,包括组队、报名、赛前准备等。
第八条 竞赛程序
1. 组建出题专家组;
2. 出题专家组研究讨论提出竞赛候选命题;
3. 组委会研究讨论确定竞赛命题和竞赛通知;
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竞赛通知和题目;
5. 参赛学校组织学生参赛并以学校名义报名;
6. 组建评审专家组;
7. 参赛学生提交参赛项目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
8. 评审专家组对提交材料进行预评;
9. 公布分组和赛场安排;
10. 参赛选手可在正式竞赛前一周到竞赛现场熟悉环境和预作;
11. 参赛选手现场竞赛;
12. 评审专家组分组评审,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13. 组委会审议获奖名单并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进行公示;
1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获奖名单并组织颁奖;
15. 承办单位向组委会汇报赛事进行情况,组委会进行总结;
16. 召开参赛学校竞赛工作交流研讨会。
第九条 评审
由评审专家组根据作品的科学性、新颖性、实用性以及提交的材料和选手现场实验、展示、答辩等表现进行评审。
第五章 奖励
第十条 竞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奖比例由竞赛组委会及评审专家组根据竞赛实际情况确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向竞赛优胜者颁发获奖证书。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竞赛常规经费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拨款、承办学校筹集资助,可以接受企业赞助。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
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办公费、赛场及公用设备费、宣传费、出题与评审专家劳务费等。每年初组委会制定预算,秘书处管理、使用。年末秘书处向组委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七章 宣传与交流
第十三条 建立北京市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网站,发布相关信息,交流竞赛经验、展示竞赛成果。
第十四条 组委会秘书处负责宣传资料的制作、发放等。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竞赛组织委员会。